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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日期
108.06.01
收文字號
1086024795
提案名稱
修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場地使用管理辦法」
提案狀態
送交法規會議審議
提案機關
法務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管理類
異動區別
修正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統一本府各機關場地使用管理,於一00年八月十九日訂定「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場地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並於一0三年六月十日修正,新增本府各機關停車場地使用管理,除法規另有規定外,準用本辦法規定。茲為強化場地使用管理,修正法規體例,並明確法規用語,乃推動本次修法。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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