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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108.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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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名稱
- 修正「臺北市土地基本資料庫電子資料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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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狀態
- 發文議會查照(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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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文號
- 府法一字第1086024569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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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機關
- 地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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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型態
- 自治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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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 地政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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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動區別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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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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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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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因應國土資訊系統發展、促進資料流通共享,發揮土地基本資料庫之整體效益,並規範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及所屬各地政事務所提供土地基本資料庫電子資料之收費標準一致,爰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於一0一年五月二十三日訂定發布「臺北市土地基本資料庫電子資料收費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
二、本次修正係為配合內政部一0七年五月十六日修正發布「土地基本資料庫電子資料流通作業要點」,為因應以新興網路傳輸技術如應用程式介面(API)所開發之全國性地政整合資訊服務共享協作平台等相類方式提供資料,其收費基準,有予以增訂之必要,爰擬具本標準修正草案。
三、本次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修正條文第三條:依土地基本資料庫電子資料流通作業要點第十點第一項規定,增訂修正條文第二項,明定實體資料之提供應以段(小段)為單位,其收費基準如附表一,及資料以網路技術傳輸資料串接方式提供之收費基準如附表二之規定。
(二)修正條文第四條:增訂提供資料如需以郵寄方式處理者,郵寄費用由申請人負擔之規定。
(三)修正條文第五條:增訂資料提供對象屬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者,免予收費之規定。
(四)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七條,條次遞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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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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