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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vron_left 回上一頁 法規提案詳細內容

送備查日期
108.09.24
提案名稱
廢止「臺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收取學生費用辦法」
提案狀態
送行政院備查
送備查文號
府授法一字第10860283201號函
提案機關
教育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教育類
異動區別
廢止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臺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收取學生費用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係依「高級中學法」及「職業學校法」規定,於93年3月18日臺北市政府(93)府法三字第09303314900號令訂定發布在案;惟「高級中學法」及「職業學校法」已於105年5月11日廢止,爰本辦法失其法律依據,合先敘明。 教育部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56條第4項規定於102年11月12日公布施行「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俾利全國遵行辦理,爰本辦法實無保留之必要。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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