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文日期
- 108.09.20
- 收文字號
- 1086035451
- 提案名稱
- 修正「臺北市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 提案狀態
- 研議中
- 提案機關
- 都發局
- 法規型態
- 自治規則
- 法規類別
- 都市發展類
- 異動區別
- 修正
- 提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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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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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產業及人口結構轉變迅速、土地利用趨向多元,促使既有建築物變更利用之需求驟增,為引導既有建築物變更利用,同時因應內政部研擬全國建築物耐震安檢暨輔導重建補強方案,防患潛在建築物耐震能力不足,加速辦理結構補強工程,爰新增原核准使用類組變更為使用類組B-3,且使用樓地板面積未達二百平方公尺,以及耐震補強規模未涉建築法第9條建造行為者,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另考量實際執行需求,修正樓地板、外牆及防空避難室等變更細項目,及酌作文字修正,爰修正本辦法。
-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