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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vron_left 回上一頁 法規提案詳細內容

收文日期
108.09.20
收文字號
1086035451
提案名稱
修正「臺北市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提案狀態
研議中
提案機關
都發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都市發展類
異動區別
修正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鑑於產業及人口結構轉變迅速、土地利用趨向多元,促使既有建築物變更利用之需求驟增,為引導既有建築物變更利用,同時因應內政部研擬全國建築物耐震安檢暨輔導重建補強方案,防患潛在建築物耐震能力不足,加速辦理結構補強工程,爰新增原核准使用類組變更為使用類組B-3,且使用樓地板面積未達二百平方公尺,以及耐震補強規模未涉建築法第9條建造行為者,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另考量實際執行需求,修正樓地板、外牆及防空避難室等變更細項目,及酌作文字修正,爰修正本辦法。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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