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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日期
108.09.16
收文字號
1086034519
提案名稱
修正「臺北市原住民婦女補助及優先扶助辦法」部分條文
提案狀態
送交法規會議審議
提案機關
原民會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原住民類
異動區別
修正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一、依八十九年七月二十四日制定公布之臺北市原住民婦女扶助自治條例第四條第二項及第五條第二項規定,本府於九十年六月一日訂定發布「臺北市原住民婦女補助及優先扶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嗣於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七日、一00年四月二十日及一0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歷經三次修正在案。 二、本次修正係為配合「國民住宅出售出租及商業服務設施暨其他建築物標售標租辦法」業經內政部以一0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台內營字第一0四0八0四0二九號令廢止,及「臺北市民申請承購國民住宅及貸款自購住宅等候名冊作業要點」業經本府以九十五年五月三十日府都住字第0九五七八二三0八00號令廢止,現行本府已停止受理申請承購國民住宅,現行條文所涉承購國民住宅之規定應予刪除;又配合線上申請補助作業,依本辦法申請補助者無須再檢附戶籍及財稅等資料,改由原民會逕向有關機關查調,爰擬具本辦法修正草案。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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