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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vron_left 回上一頁 法規提案詳細內容

收文日期
108.09.20
收文字號
1086035451
提案名稱
修正「臺北市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提案狀態
法規會議審議通過
提案機關
都發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都市發展類
異動區別
修正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本辦法前經本府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日府法三字第0九四二九0一三三00號令訂定發布,嗣於一0一年十一月三十日及一0三年九月二十六日修正。鑑於產業及人口結構轉變迅速,土地利用趨向多元,致既有建築物變用使用之需求驟增,並為防患建築物耐震力不足,加速其辦理結構補強,爰新增使用類組變更為B-3,且使用樓地板面積未達二百平方公尺者,以及耐震補強規模未涉建築法第九條規定之建造行為者,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另依實際執行需求,修正樓地板、外牆及防空避難室等變更細項目,其餘酌作文字修正,爰擬具本辦法修正草案。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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