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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日期
108.12.03
收文字號
1086045456
提案名稱
修正「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辦法」
提案狀態
研議中
提案機關
教育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教育類
異動區別
修正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於民國一百年十二月六日公布制定臺北市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辦法以來,已屆滿八年,為因應一 百零八學年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施行,提供本市各級學校推動 校內特殊教育相關事項之依據,乃就本辦法之制度內容及實務作為進行檢討, 爰擬具「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辦法」部分規定修 正草案,其修正要點如次: (一)修正本辦法適用教育階段名稱。(修正條文第二條) (二)修正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之任務。(修正條文第三 條) (三)修正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委員人數上限及委員身 分。(修正條文第四條) (四)修正本辦法準用教育階段名稱。(修正條文第八條)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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