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文日期
- 108.12.12
- 收文字號
- 1086046822
- 提案名稱
- 訂定「臺北市畸零地書面通知及公辦調處作業辦法」
- 提案狀態
- 研議中
- 提案機關
- 都發局
- 法規型態
- 自治規則
- 法規類別
- 都市發展類
- 異動區別
- 制(訂)定
- 提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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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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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範臺北市畸零地使用之書面通知及公辦調處作業事宜,特依臺北市畸零地使用自治條例(以下簡稱本自治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訂定本辦法。本辦法規範事項包含:畸零地申請建築前應辦理畸零地調處時書面通知鄰地權利人及權利關係人之辦理方式;非屬畸零地之建築基地起造人或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實施者,依本自治條例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書面通知毗鄰唯一合併畸零地依臺北市畸零地畸零地處委員會年度建議價額讓售時,雙方表示意願並副知都發局之辦理方式;及公辦調處時應檢具之相關書圖文件及程序等規定,爰訂定本辦法草案。
-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