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備查日期
- 108.12.17
- 提案名稱
- 修正「臺北市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 提案狀態
- 准予備查
- 備查文號
- 院臺建字第1080040506號函
- 備查機關
- 行政院
- 提案機關
- 都發局
- 法規型態
- 自治規則
- 法規類別
- 都市發展類
- 異動區別
- 修正
- 提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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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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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前經本府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日府法三字第0九四二九0一三三00號令訂定發布,嗣於一0一年十一月三十日及一0三年九月二十六日修正。鑑於產業及人口結構轉變迅速,土地利用趨向多元,致既有建築物變用使用之需求驟增,並為防患建築物耐震力不足,加速其辦理結構補強,爰新增使用類組變更為B-3,且使用樓地板面積未達二百平方公尺者,以及耐震補強規模未涉建築法第九條規定之建造行為者,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另依實際執行需求,修正樓地板、外牆及防空避難室等變更細項目,其餘酌作文字修正,爰擬具本辦法修正草案。
-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