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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vron_left 回上一頁 法規提案詳細內容

發文日期
108.11.04
提案名稱
訂定「臺北市臺北流行音樂中心董事長董事與監事遴聘解聘及補聘辦法 」
提案狀態
發文議會查照(備查)
發文文號
府授法三字第10860372152號函
提案機關
文化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文化類
異動區別
制(訂)定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臺北流行音樂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係由中央推動並交由地方政府營運之國家級重大公共服務建設,臺北市政府為辦理本中心場館及附屬設施之營運管理等業務,以群聚臺灣流行音樂產業經營者、創作者及其他工作者,提供資源共享之創作平臺,培育流行音樂相關人才,特設置行政法人臺北流行音樂中心,並制定「臺北市臺北流行音樂中心設置自治條例」(以下簡稱本自治條例),業經臺北市議會第十三屆第一次定期大會第七次會議(一0八年五月十五日)三讀審議通過,並經本府一0八年五月三十一日府法綜字第一0八六0一九三五九號令公布。 為規範臺北流行音樂中心董事長、董事及監事遴聘、解聘、補聘之方式、程序及相關事項,爰依「臺北市臺北流行音樂中心設置自治條例」第九條第五項及第十條第二項規定,擬具「臺北流行音樂中心董事長董事與監事遴聘解聘及補聘辦法」草案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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