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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108.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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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名稱
- 訂定「臺北市臺北流行音樂中心董事長董事與監事遴聘解聘及補聘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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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狀態
- 議會回覆存查(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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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期
- 119第1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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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機關
- 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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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型態
- 自治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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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 文化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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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動區別
- 制(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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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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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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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流行音樂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係由中央推動並交由地方政府營運之國家級重大公共服務建設,臺北市政府為辦理本中心場館及附屬設施之營運管理等業務,以群聚臺灣流行音樂產業經營者、創作者及其他工作者,提供資源共享之創作平臺,培育流行音樂相關人才,特設置行政法人臺北流行音樂中心,並制定「臺北市臺北流行音樂中心設置自治條例」(以下簡稱本自治條例),業經臺北市議會第十三屆第一次定期大會第七次會議(一0八年五月十五日)三讀審議通過,並經本府一0八年五月三十一日府法綜字第一0八六0一九三五九號令公布。
為規範臺北流行音樂中心董事長、董事及監事遴聘、解聘、補聘之方式、程序及相關事項,爰依「臺北市臺北流行音樂中心設置自治條例」第九條第五項及第十條第二項規定,擬具「臺北流行音樂中心董事長董事與監事遴聘解聘及補聘辦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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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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