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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日期
- 10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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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字號
- 1086049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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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名稱
- 修正「臺北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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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狀態
- 研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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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機關
- 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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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型態
- 自治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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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 教育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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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動區別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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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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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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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正條文業於107年6月27日公布施行及《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業於108年9月24日修正發布,就非營利幼兒園收費及退費等事項設有相關規定,爰配合修正本辦法之訂定依據。
二、考量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反映家長於開學前辦理報名作業,惟開學日卻未到園,各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因幼兒報名先行準備行政作業費用支出,如:須招聘教師或教保員以符合幼照法師生比配置規定、學生桌椅及教具等,卻無法向家長收取任何費用,造成各園額外成本支出。又私立教保服務機構係自負盈虧,其全園支出成本應以招生階段即予以計算,非於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方予以採計,爰於108年10月4日邀集本市幼教團體、家長團體代表及本府法務局消保官及法務代表研商,會議決議增列行政作業費,以符應私立教保服務機構之實際營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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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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