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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日期
109.01.16
收文字號
109302053
提案名稱
修正「臺北市績優運動選手與教練及學校或體育團體獎勵金發給辦法」
提案狀態
研議中
提案機關
體育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體育類
異動區別
修正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一、體育事務中央主管機關教育部體育署於107年6月25日修正公布「績優身心障礙運動選手及其有功教練獎勵辦法」、107年7月20日修正公布「有功教練獎勵辦法」及107年7月23日修正公布「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辦法」,因此須修正本辦法國際賽事(會)獎勵相關條文相關內容。 二、另本市市議會審議108年度本市總預算案審議意見附帶決議:「獎勵金應落實應用於本市優秀運動選手及教練之選、訓、賽、輔、獎等事宜,請體育局檢討『臺北市績優運動選手與教練及學校或體育團體獎勵金發給辦法』第15條之合宜性,並於半年內完成辦法修訂。」。 三、此外,本辦法於近年發放全國運動會、全民運動會等有功教練獎勵時,發現關於教練資格及獎金分配規定仍有須改進之處,故一併進行檢討修正。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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