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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日期
- 109.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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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字號
- 1093002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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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名稱
- 廢止「臺北市非包裝飲用水檢驗申請及收費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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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狀態
- 研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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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機關
- 環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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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型態
- 自治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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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 環境保護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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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動區別
-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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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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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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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促進及維護市民健康,確保市民飲用水安全及品質,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本府環保局)依據本府七十九年十二月十一日第五九O次市政會議通過收費,受理市民申請非包裝飲用水檢驗服務,並依本府九十七年十月七日府授財務字第O九七三二六一O六OO號函研訂自治規則,於九十八年八月六日本府(九八)府法三字第O九八三五四四一三OO號令訂定頒布「臺北市非包裝飲用水檢驗申請及收費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惟基於民眾飲用水已有完整稽查管制機制,本府環保局每年均定期檢驗本市轄內淨水廠及供水管網水質,近五年檢驗結果均符合水質標準;供水單位臺北市自來水事業處亦提供家戶相關免費水質檢測及設施輔導服務,市民飲用水安全及品質已獲保障。
二、另,近年來民營檢測機構已蓬勃發展,檢測技術及品質獲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認可保證,且民營機構檢測之量能及規模均遠超過本府環保局檢驗單位 ,在具可替代性下,已無持續服務之必要 ;且在該項服務回歸民營後,本府環保局可致力於發展更受市民關注之新興環境檢測技術與事務,如細懸浮微粒(PM2.5)化學成分分析及河川水質自動化監測等,與時俱進,不斷精進與成長。爰擬依臺北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七款之規定廢止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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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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