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 109.01.30
- 提案名稱
- 訂定「臺北市建築物外牆安全診斷檢查及申報辦法」
- 提案狀態
- 移請公(發)布
- 提案機關
- 都發局
- 法規型態
- 自治規則
- 法規類別
- 都市發展類
- 異動區別
- 制(訂)定
- 提案內容
- 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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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建築物外牆結構因經年遭風雨氣候侵蝕,減損外牆飾面黏著強度導致鬆脫,本府一0八年二月二十二日修正公布「臺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規定,明定本市領得使用執照達一定年限或外牆飾面具風險之建築物,其所有權人、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應定期委託專業診斷檢查機構或人員辦理建築物外牆安全診斷檢查及申報,以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並授權本市主管建築機關就應診斷檢查之建築物、診斷檢查及申報期限、程序及方法等事項另訂規範,爰依其授權擬具本辦法草案。
-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