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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日期
109.01.22
收文字號
1093002957
提案名稱
廢止「臺北市非包裝飲用水檢驗申請及收費辦法」
提案狀態
送交法規會議審議
提案機關
環保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環境保護類
異動區別
廢止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一、為促進及維護市民健康,確保市民飲用水安全及品質,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環保局)依據本府七十九年十二月十一日第五九0次市政會議決議,收費受理市民申請非包裝飲用水檢驗服務,本府並於九十八年八月六日以府法三字第0九八三五四四一三00號令訂定發布「臺北市非包裝飲用水檢驗申請及收費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嗣於一百年十月二十五日修正發布第一條及第七條條文。惟基於民眾飲用水已有完整稽查管制機制,環保局每年均定期檢驗本市轄內淨水廠及供水管網水質,近五年檢驗結果均符合水質標準;供水單位臺北市自來水事業處亦提供家戶相關免費水質檢測及設施輔導服務,市民飲用水安全及品質已獲保障。 二、另近年來民營檢測機構已蓬勃發展,檢測技術及品質獲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之認可保證,民營機構檢測之量能及規模均遠超過環保局檢驗單位,且環保局檢驗單位尚非飲用水管理條例所稱環保署核可之檢測機構,在檢測報告僅供參考及具可替代性下,已無持續服務之必要,環保局可致力於發展更受市民關注之新興環境檢測技術與事務,如細懸浮微粒(PM2.5)化學成分分析及河川水質自動化監測等,與時俱進,不斷精進與成長。爰擬依臺北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七款規定廢止本辦法。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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