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文日期
- 109.02.10
- 收文字號
- 1093004529
- 提案名稱
- 訂定「臺北市道路挖掘施工維護管理辦法」
- 提案狀態
- 研議中
- 提案機關
- 工務局
- 法規型態
- 自治規則
- 法規類別
- 工務類
- 異動區別
- 制(訂)定
- 重點說明
-
為規範除國道外之本市轄區道路挖掘,維護道路通暢,提升道路品質,本府ㄧ0八年一月四日修正公布「臺北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以下簡稱本自治條例)。依本自治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申請人申請道路挖掘,於施工及保固期間應遵守之施工維護管理辦法,由市政府定之。」及第十七條規定:「未依第四條……或違反第十一條授權訂定之辦法者,除市區道路條例另有規定,依其規定處罰外,處申請人或施工廠商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爰依其授權並參考現行「臺北市道路挖掘施工維護管理要點」規定內容,擬具本辦法草案。
-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