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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日期
108.12.17
收文字號
1086047401
提案名稱
訂定「臺北市檢舉一般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民宿違反發展觀光條例案件獎勵辦法」
提案狀態
送交法規會議審議
提案機關
觀光傳播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觀光傳播類
異動區別
制(訂)定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發展觀光條例於一 百 零六年一月十一日經總統令修正公布,增訂第五十五條之二 第一至三項 規定:「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民眾得敘明 事實並檢具證據資料,向主管機關檢舉。主管機關對於前項檢舉,經查證屬實並處以罰鍰者,其罰鍰金額達一定數額時,得以實收罰鍰總金額收入之一定比例,提充檢舉獎金予檢舉人。前項檢舉及獎勵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由於 非法日租套房 (即 未取得旅館業登記證而非法經營 之旅館業)經營事證取得困難, 加上 本市合法登記之 一般 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或民宿 數量龐大 如僅依賴主管機關查緝非法日租套房及合法旅宿違規情事, 成效有限 。故 為鼓勵 民眾檢舉 本市 一般 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或民宿違 反發展觀光條例 案件 以下簡稱檢舉案件 以 協助 主管 機關取得 旅宿 違 法 經營 事證,期有助於遏止 違 法 經營情形, 保障 旅宿安全 ,特訂定本辦法 。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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