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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vron_left 回上一頁 法規提案詳細內容

日期
109.03.09
提案名稱
訂定「臺北市政府體育局轄管運動器材使用收費標準」
提案狀態
移請公(發)布
提案機關
體育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體育類
異動區別
制(訂)定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以下簡稱體育局)為有效利用公共資源,積極管理體育局轄管可對外提供使用之運動器材,使運動器材設備供民眾使用時,符合規費法第八條有關使用公有器材設備應徵收使用規費之規定,以明確本局轄管運動器材使用費用收取之基準,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爰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之授權訂定「臺北市政府體育局轄管運動器材使用收費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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