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會日期
- 109.03.02
- 提案名稱
- 修正「臺北市綠建築自治條例」
- 提案狀態
- 送交市政會議審議
- 提案機關
- 都發局
- 法規型態
- 自治條例
- 法規類別
- 都市發展類
- 異動區別
- 修正
- 提案內容
- 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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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綠建築自治條例」前經本府一0三年十一月十日府法綜字第一0三三三七七二四00號令制定發布施行。茲為避免造成推動本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案件之負擔,新增排除該等案件適用本自治條例第五條有關因申請增加容積或樓地板面積應取得一定等級綠建築標章之規定;新增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由民間投資興建或公有土地設定地上權作建築使用之非公有新建建築物,比照公有新建建築物,應取得一定等級綠建築標章,並延續該標章之認可。其餘依實務執行情形,修正太陽光電設備之設置、保證金之處理程序及明定雨水貯留利用率及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率等,爰擬具本自治條例修正草案。
-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