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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vron_left 回上一頁 法規提案詳細內容

通過日期
109.03.24
提案名稱
修正「臺北市績優運動選手與教練及學校或體育團體獎勵金發給辦法」
提案狀態
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提案機關
體育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體育類
異動區別
修正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一、為培訓優秀運動選手,提升運動水準,推展全民運動,本府於九十一年一月十六日訂定臺北市績優運動選手與教練及體育團體獎勵金發給辦法,嗣於一0一年七月二日修正發布名稱為臺北市績優運動選手與教練及學校或體育團體獎勵金發給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以獎勵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績優運動選手、教練、公私立各級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及體育團體(包括本市體育總會所屬各單項委員會及經本府登記立案之各單項運動協會),其後並配合實務運作需求,於一0二年十二月十六日及一0五年五月十日修正發布在案。 二、因教育部於一0七年間先後修正公布績優身心障礙運動選手及其有功教練獎勵辦法、有功教練獎勵辦法及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辦法;又鑑於本市市議會審議一0八年度本市總預算案審議意見之附帶決議,要求體育局檢討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是否符合獎勵金應落實應用於本市優秀運動選手及教練之選、訓、賽、輔、獎等事宜;另因近年發放全國運動會、全民運動會等有功教練獎勵時,發現關於教練資格及獎金分配規定仍有須改進之處。爰配合中央法令修正、本市市議會就總預算案審議意見之附帶決議,並因應實務運作需求,經通盤檢討審視,擬具本辦法修正草案。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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