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

chevron_left 回上一頁 法規提案詳細內容

備查日期
109.04.14
提案名稱
訂定「臺北市檢舉一般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民宿違反發展觀光條例案件獎勵辦法」
提案狀態
准予備查
備查文號
院臺交字第1090011539號函
備查機關
行政院
提案機關
觀光傳播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觀光傳播類
異動區別
制(訂)定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發展觀光條例於一百零六年一月十一日經總統令修正公布,增訂第五十五條之二第一至三項規定:「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民眾得敘明事實並檢具證據資料,向主管機關檢舉。主管機關對於前項檢舉,經查證屬實並處以罰鍰者,其罰鍰金額達一定數額時,得以實收罰鍰總金額收入之一定比例,提充檢舉獎金予檢舉人。前項檢舉及獎勵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由於非法日租套房(即未取得旅館業登記證而非法經營之旅館業)經營事證取得困難,加上本市合法登記之一般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或民宿數量龐大如僅依賴主管機關查緝非法日租套房及合法旅宿違規情事,成效有限。故為鼓勵民眾檢舉本市一般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或民宿違反發展觀光條例案件(以下簡稱檢舉案件)以協助主管機關取得旅宿違法經營事證,期有助於遏止違法經營情形,保障旅宿安全,特訂定本辦法。
備註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