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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109.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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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名稱
- 訂定「臺北市臺北流行音樂中心市有財產管理使用收益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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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狀態
- 議會回覆存查(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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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期
- 第13屆第03次定期大會第3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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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機關
- 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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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型態
- 自治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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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 文化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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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動區別
- 制(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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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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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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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全球化與科技化所形成的臺灣流行音樂產業的經營挑戰,文化部(前文建會)於2004年配合行政院新十大建設政策目標,辦理臺北流行音樂中心興建計畫,執行相關軟、硬體建置,以扶植臺灣流行音樂產業、促進產值提升與發展。為此,本府為推動臺北流行音樂中心成立行政法人,特制定臺北流行音樂中心設置自治條例(以下簡稱本自治條例),經本市議會第二屆第五次定期大會審議通過,並於108年5月31日臺北市政府(108)府法綜字第1086019359號令公布。
依本自治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五項規定,臺北流行音樂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市有財產之管理、使用、收益等相關事項,由監督機關另定之。為規範本中心就市有財產之管理使用及收益等事項,爰訂定「臺北市臺北流行音樂中心市有財產管理使用收益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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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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