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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日期
109.04.07
收文字號
1093015743
提案名稱
修正「臺北市民眾協助警察拘捕人犯損失補償自治條例」第4條
提案狀態
法規會議審議通過
提案機關
警察局
法規型態
自治條例
法規類別
警察類
異動區別
修正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一、本府為鼓勵民眾協助警察拘捕人犯以防制犯罪,於七十六年十一月十六日制定臺北市人民協助警察拘捕人犯傷亡濟助辦法,並於八十五年八月二十六日修正,嗣於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七日修正公布名稱為臺北市民眾協助警察拘捕人犯損失補償自治條例(以下簡稱本自治條例)。為因應九十六年七月十一日「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名稱修正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本自治條例內提及該法名稱之相關條文應配合修正,爰擬具本自治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二、本次修正重點為修正第四條第二項,配合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名稱修正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相關文字。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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