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會日期
- 109.04.24
- 提案名稱
- 訂定「臺北市政府家庭教育諮詢委員會設置辦法」
- 提案狀態
- 送交市政會議審議
- 提案機關
- 教育局
- 法規型態
- 自治規則
- 法規類別
- 教育類
- 異動區別
- 制(訂)定
- 提案內容
- 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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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一百零八年五月八日總統令修正公布之家庭教育法第六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第一項)各級主管機關應遴聘(派)學者專家、機關、團體代表組成家庭教育諮詢委員會,其任務如下:……(第二項)前項家庭教育諮詢委員會之委員遴選、組織、運作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諮詢委員會之主任委員……,在直轄市、縣(市)為直轄市、縣(市)首長。」,為符前開規定,爰擬具臺北市政府家庭教育諮詢委員會設置辦法草案,明定本辦法之立法目的及訂定依據、該委員會之委員指定(派)與(聘)派兼與任期及出缺遞補等相關規定、任務、開會原則、會務推動事項、均為無給職及相關經費來源等,全文七條。
-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