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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日期
109.06.05
收文字號
1093001784
提案名稱
修正「臺北市道路挖掘各項費用收費標準」第六條
提案狀態
送交法規會議審議
提案機關
工務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工務類
異動區別
修正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查目前道路挖掘施工申請案件,尚無申請施工日數、施工長度及面積範圍等之法定限制,經統計一0四年至一0八年道路挖掘案件實際施工之平均日數約二日,七日內施工完竣案件數占總申請案件數約百分之九十六;然道路挖掘案件申請施工之平均日數約為二十二日,申請施工日三十日內案件數占總數約百分之八十四,申請施工日數與實際施工日數之差距有待消弭。又該局自一0四年七月起成立「臺北市道路管線暨資訊中心」,道路挖掘管理採全生命週期管理,除審查申請道路挖掘許可之文件外,實施施工前預約、施工期間全程攝影及即時監控管理模式,以確保道路挖掘施工品質,並減少施工時用路人之不便及社會成本,惟相關施工中管理、資訊系統軟、硬體維護汰換等實際支出成本,未能於行政規費中適切反映,故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並引導申請人覈實申請施工工期,減少使用道路日數,有效提升施工效率,爰擬具本標準第六條條文修正案。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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