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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日期
- 109.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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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字號
- 1093030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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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名稱
- 修正「臺北市娛樂稅徵收自治條例」第5條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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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狀態
- 研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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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機關
- 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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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型態
- 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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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 財政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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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動區別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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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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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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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明定本市娛樂稅徵收相關事宜,於民國五十九年七月三十日依筵席及娛樂稅法制定「臺北市筵席及娛樂稅徵收細則」,嗣於七十年九月二十九日修正其名稱為「臺北市娛樂稅徵收細則」,並於九十一年三月十三日再修正其名稱為「臺北市娛樂稅徵收自治條例」(以下簡稱本自治條例)迄今歷經六十一年、六十二年、六十三年、六十五年二月及十二月、七十年、七十二年、七十五年、七十七年、九十一年、一00年及一0九年等共十二次修正。近期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對國內經濟、社會造成衝擊,娛樂業營業收入大幅減少,為促進本市娛樂產業發展,爰擬具本自治條例第五條之一修正草案。
二、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對本市娛樂產業造成衝擊,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就第五條各款規定之徵收率限期減半課徵,施行期間六個月。(增訂條文第五條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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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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