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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vron_left 回上一頁 法規提案詳細內容

通過日期
109.06.16
提案名稱
修正「臺北市政府預防接種證明書申請及收費辦法」
提案狀態
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提案機關
衛生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衛生類
異動區別
修正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一、本辦法自一0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發布施行,主管機關原訂為臺北市各區健康服務中心,惟施行後考量業務執行仍有由本府衛生局(下稱衛生局)統籌辦理之需求,為利業務之推行,爰修正本辦法之主管機關。 二、本辦法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修正主管機關為衛生局(第二條、第四條)。 (二)配合第二條修正,原臺北市各區健康服務中心簡稱修正為機關全銜(第三條)。 (三)修正本辦法相關書表格式由衛生局定之 (第六條)。 (四)本次修正自特定日施行(第八條)。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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