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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日期
109.05.19
收文字號
1093023795
提案名稱
修正「臺北市老人健康檢查補助實施辦法」
提案狀態
法規會議審議通過
提案機關
衛生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衛生類
異動區別
修正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一、衛生局一0九年五月十九日北市衛健字第一0九三0二八二四二號函略以:本辦法於九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訂定發布,期間曾修正一次,現為因應行政院衛生署改組為衛生福利部,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改組為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爰修正相關名稱;又考量本市老人健康檢查特約醫院服務量已達上限,有增加執行機構以提升服務量之必要,故將可執行老人健康檢查項目之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機構(包含醫院及診所)納入提供服務之執行單位,以提升整體服務量,爰修正本辦法。 二、本辦法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為使醫事機構得隨時加入提供老人健康檢查服務之行列,刪除每年二月底前公告之限制(第三條)。 (二)因應行政院衛生署及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改組為 衛生福利部及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修正相關名稱 (第四條、第五條、第九條)。 (三)考量本市老人健康檢查特約醫院服務量已達上限,有增加執行機構提升服務量之必要,將特約醫院修正為特約醫事機構(第四條、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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