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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vron_left 回上一頁 法規提案詳細內容

收文日期
109.06.18
收文字號
1093028916
提案名稱
制定「臺北市個人租賃住宅委託包租代管減徵地價稅及房屋稅自治條例 」
提案狀態
法規會待審
提案機關
地政局
法規型態
自治條例
法規類別
地政類
異動區別
制(訂)定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一、查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業於一0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公布,並自一0七年六月二十七日施行。本條例明確規範租賃雙方權利義務、建立包租代管專業服務制度、個人住宅所有權人將個人租賃住宅委由租賃住宅服務業可享租稅優惠等規定,希望藉由租賃住宅服務業的推動,協助個人住宅所有權人處理繁雜的租屋管理事務及保障租賃雙方權利義務關係,以健全租賃住宅市場。另查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授權直轄市政府對於租賃住宅應課徵之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徵之期限、範圍、基準及程序由直轄市政府定之,希藉以鼓勵房東委託租賃住宅服務業經營及增加租賃住宅釋出,爰擬制定本自治條例草案。 二、本自治條例條文共計八條,其重點說明如下: (一)第一條明定本自治條例之法源依據。 (二)第二條明定本自治條例之適用對象及減徵比率、減徵額度上限及適用期限。 (三)第三條明定部分使用情形符合本自治條例減徵規定之處理程序。 (四)第四條明定本自治條例減徵之申請期限及逾期申請處理程序。 (五)第五條明定本自治條例申請減徵地價稅及房屋稅之應備文件。 (六)第六條明定本自治條例減徵原因消滅時之處理程序。 (七)第七條明定本自治條例所定書表格式,由本府定之。 (八)第八條明定本自治條例施行日期。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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