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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日期
109.06.30
收文字號
1093030672
提案名稱
修正「臺北市娛樂稅徵收自治條例」第5條之1
提案狀態
法規會待審
提案機關
財政局
法規型態
自治條例
法規類別
財政類
異動區別
修正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一、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明定本市娛樂稅徵收相關事宜,於民國五十九年七月三十日依筵席及娛樂稅法制定「臺北市筵席及娛樂稅徵收細則」,嗣於七十年九月二十九日修正其名稱為「臺北市娛樂稅徵收細則」,並於九十一年三月十三日再修正其名稱為「臺北市娛樂稅徵收自治條例」(以下簡稱本自治條例)迄今歷經六十一年、六十二年、六十三年、六十五年二月及十二月、七十年、七十二年、七十五年、七十七年、九十一年、一00年及一0九年等共十二次修正。近期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對國內經濟、社會造成衝擊,娛樂業營業收入大幅減少,為促進本市娛樂產業發展,爰擬具本自治條例第五條之一修正草案。 二、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對本市娛樂產業造成衝擊,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就第五條各款規定之徵收率限期減半課徵,施行期間六個月。(增訂條文第五條之一)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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