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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109.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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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名稱
- 訂定「臺北市臺北流行音樂中心年度業務績效評鑑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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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狀態
- 公(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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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發)布文號
- 府法綜字第1093037152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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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機關
- 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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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型態
- 自治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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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 文化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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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動區別
- 制(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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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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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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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全球化與科技化所形成的臺灣流行音樂產業的經營挑戰,文化部(前文建會)於二○○四年配合行政院新十大建設政策目標,辦理臺北流行音樂中心興建計畫,執行相關軟、硬體建置,以扶植臺灣流行音樂產業、促進產值提升與發展。為此,本府為推動臺北流行音樂中心成立行政法人,特制定臺北流行音樂中心設置自治條例(以下簡稱本自治條例),經本市議會第二屆第五次定期大會審議通過,並以臺北市政府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府法綜字第一○八六○一九三五九號令公布。
依本自治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臺北流行音樂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年度業務績效評鑑之方式、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監督機關定之。為規範本中心年度業務績效評鑑等事項,爰訂定「臺北市臺北流行音樂中心年度業績績效評鑑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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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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