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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vron_left 回上一頁 法規提案詳細內容

收文日期
109.08.19
收文字號
1093039099
提案名稱
訂定「臺北市臺北表演藝術中心董事長董事與監事遴聘解聘及補聘辦法」
提案狀態
研議中
提案機關
文化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文化類
異動區別
制(訂)定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本市為推動表演藝術之發展,自101年起由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自籌經費開始興建「臺北表演藝術中心」,本府為經營管理臺北表演藝術中心各場館、培育表演藝術人才、發展表演藝術產業,特設置行政法人臺北表演藝術中心,並制定「臺北市臺北表演藝術中心設置自治條例」,業經臺北市議會第13屆第3次定期大會第7次會議(109年5月20日)三讀審議通過,並經本府109年6月5日府法綜字第1093026332號令公布。 為規範臺北表演藝術中心董事長、董事及監事遴聘、解聘、補聘之方式、程序及相關事項,爰依「臺北市臺北表演藝術中心設置自治條例」第九條第五項及第十條第二項規定,擬具「臺北表演藝術中心董事長董事與監事遴聘解聘及補聘辦法」草案。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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