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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vron_left 回上一頁 法規提案詳細內容

收文日期
109.08.26
收文字號
1093040247
提案名稱
訂定「 臺北市臺北表演藝術中心董事監事利益迴避範圍及違反處置準則 」
提案狀態
研議中
提案機關
文化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文化類
異動區別
制(訂)定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本市為推動表演藝術之發展,自101年起由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自籌經費開始興建「臺北表演藝術中心」,本府為經營管理臺北表演藝術中心各場館、培育表演藝術人才、發展表演藝術產業,特設置行政法人臺北表演藝術中心,並制定「臺北市臺北表演藝術中心設置自治條例」,業經臺北市議會第13屆第3次定期大會第7次會議(109年5月20日)三讀審議通過,並經本府109年6月5日府法綜字第1093026332號令公布。 為規範臺北表演藝術中心董事監事利益迴避範圍及違反處置等相關事項,爰依「臺北市臺北表演藝術中心設置自治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擬具「臺北市臺北表演藝術中心董事監事利益迴避範圍及違反處置準則」草案。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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