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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vron_left 回上一頁 法規提案詳細內容

日期
109.10.06
提案名稱
修正「臺北市女性權益保障辦法」
提案狀態
退回原提案機關
提案機關
市政府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社會類
異動區別
修正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一、本府為維護女性人格尊嚴,促進其地位之實質平等,以保障女性權益,於九十一年三月八日訂定發布臺北市女性權益保障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嗣於九十四年十月五日及一0四年二月二日歷經二次修正在案。 二、本次修正係為配合本市女性權益促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市女委會)一0九年六月三十日決議,為符合委員會委員身份具備多樣性,通過修正名稱為「臺北市性別平等委員會」;另按委員會實際運作之所需,涵蓋議題面向亦由提升女性權益逐漸推展至促進性別平等,故增加性別平等相關概念於委員會任務之中。復依衛生福利部「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家庭暴力防治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規定,已針對本辦法第三章特殊境遇女性保障訂有相關規範,係為同一事項規定於兩種以上法規,無分別存在之必要。故經逐條檢視本辦法規定,爰擬具本辦法修正草案。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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