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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日期
- 109.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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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字號
- 1093043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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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名稱
- 修正「臺北市老人福利機構評鑑及獎勵辦法」第1條及第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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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狀態
- 送交法規會議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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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機關
- 社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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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型態
- 自治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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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 社會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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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動區別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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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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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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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辦理臺北市私立老人福利機構之獎助及獎勵,本府於八十九年一月二十六日訂定「臺北市私立老人福利機構獎助及獎勵辦法」,迄今歷經五次修正,並於九十七年八月十三日修正名稱為「臺北市老人福利機構評鑑及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為配合老人福利法(以下簡稱本法)一0九年五月二十七日修正公布之第三十七條、第四十八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爰擬具本辦法第一條及第十一條修正草案,其重點如下:
1.本辦法訂定所據之修正前本法第三十七條第四項規定,修正後移列同條第五項,爰配合修正現行條文第一條所引本辦法授權條文之項次。(修正條文第一條)
2.配合本法第四十八條及第四十九條之修正,修正現行條文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四項所引本法上開條文之條項款次及條文內容。(修正條文第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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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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