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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vron_left 回上一頁 法規提案詳細內容

日期
109.11.05
提案名稱
修正「臺北市老人福利機構評鑑及獎勵辦法」第1條及第11條
提案狀態
移請公(發)布
提案機關
社會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社會類
異動區別
修正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一)為辦理臺北市私立老人福利機構之獎助及獎勵,本府於八十九年一月二十六日訂定「臺北市私立老人福利機構獎助及獎勵辦法」,迄今歷經五次修正,並於九十七年八月十三日修正名稱為「臺北市老人福利機構評鑑及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為配合老人福利法(以下簡稱本法)一0九年五月二十七日修正公布之第三十七條、第四十八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爰擬具本辦法第一條及第十一條修正草案,其重點如下: 1.本辦法訂定所據之修正前本法第三十七條第四項規定,修正後移列同條第五項,爰配合修正現行條文第一條所引本辦法授權條文之項次。(修正條文第一條) 2.配合本法第四十八條及第四十九條之修正,修正現行條文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四項所引本法上開條文之條項款次及條文內容。(修正條文第十一條)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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