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

chevron_left 回上一頁 法規提案詳細內容

日期
109.11.11
提案名稱
訂定「臺北市臺北流行音樂中心年度業務績效評鑑辦法」
提案狀態
議會回覆存查(備查)
會期
第13屆第04次定期大會第10次會議
提案機關
文化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文化類
異動區別
制(訂)定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為因應全球化與科技化所形成的臺灣流行音樂產業的經營挑戰,文化部(前文建會)於二○○四年配合行政院新十大建設政策目標,辦理臺北流行音樂中心興建計畫,執行相關軟、硬體建置,以扶植臺灣流行音樂產業、促進產值提升與發展。為此,本府為推動臺北流行音樂中心成立行政法人,特制定臺北流行音樂中心設置自治條例(以下簡稱本自治條例),經本市議會第二屆第五次定期大會審議通過,並以臺北市政府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府法綜字第一○八六○一九三五九號令公布。 依本自治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臺北流行音樂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年度業務績效評鑑之方式、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監督機關定之。為規範本中心年度業務績效評鑑等事項,爰訂定「臺北市臺北流行音樂中心年度業績績效評鑑辦法」。
備註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