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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會日期
- 109.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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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名稱
- 修正「臺北市民眾協助警察拘捕人犯損失補償自治條例」部分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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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狀態
- 一讀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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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期
- 第13屆第04次定期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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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機關
- 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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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型態
- 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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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 警察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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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動區別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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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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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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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府為鼓勵民眾協助警察拘捕人犯以防制犯罪,於七十六年十一月十六日制定臺北市人民協助警察拘捕人犯傷亡濟助辦法,並於八十五年八月二十六日修正,嗣於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七日修正公布名稱為臺北市民眾協助警察拘捕人犯損失補償自治條例(以下簡稱本自治條例)。為因應九十六年七月十一日「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名稱修正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且依本自治條例前次修正報請行政院備查時相關機關提供之法制意見,並依法制體例修正條文格式,爰擬具本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二、本次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修正條文第四條:因應「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名稱修正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相關文字;並參照中央法制體例及總統公布法律之格式,增列頓號於各款之後。
(二)修正條文第八條:依本自治條例前次修正報請行政院備查時,法務部提供之審查意見,修正明定得向人犯求償之範圍,並刪除後段有關直接移送強制執行之規定。
(三)修正條文第三條及第十條:參照中央法制體例及總統公布法律之格式,增列頓號於各款之後,並酌作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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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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