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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日期
109.12.18
收文字號
1093059462
提案名稱
訂定「 臺北市學校法人及其他非營利私法人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辦法」
提案狀態
研議中
提案機關
教育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教育類
異動區別
制(訂)定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業經教育部於103年11月19 日發布,並於107年1月1日修正施行在案。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依據本條例第25條第1項規定:「學校法人及其他非營利之私法人申請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許可條件、程序、實驗教育計畫之審查、續辦、改制或設立私立實驗教育學校之程序、許可之廢止、恢復原有辦學型態、監督、獎勵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於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於專科以上教育階段,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爰本局研擬「臺北市學校法人及其他非營利私法人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辦法草案」。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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