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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日期
109.12.24
收文字號
1093060423
提案名稱
修正「臺北市特定場所容留人數管制規則」第5條、第8條及第9條
提案狀態
研議中
提案機關
消防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消防類
異動區別
修正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一、臺北市特定場所容留人數管制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係於九0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訂定發布。為加強落實本市特定場所依本規則執行相關容留人數管制事宜,以提升公共安全,避免災害發生時容納過多人數,造成逃生時推撞擠壓肇致重大傷亡,爰增訂違反本規則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時之間接強制或直接強制方法及大型場所管制機制,擬具本規則第五條、第八條、第九條修正草案。 二、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修正條文第五條:增訂第四項容留人數管制計畫應包含之內容及申報流程。 (二)修正條文第八條:新增第一項第五款規定,明定經營特定場所之業者未依容留人數管制計畫執行管制措施時,消防局應予勸導及輔導改善;修正第一項本文載明,經消防局勸導並輔導於一定期限內改善,逾期未改善者,依行政執行法相關規定辦理。 (三)修正條文第九條:配合第八條第一項修正,酌作文字修正;另現行條文第一項後段有關查獲超過容留人數管制量時之處置,本即應依第八條第二項規定辦理,尚無庸重複規定,爰予以刪除。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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