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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11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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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名稱
- 訂定「 臺北市學校法人及其他非營利私法人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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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狀態
- 發文議會查照(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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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文號
- 府法一字第10930594622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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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機關
- 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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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型態
- 自治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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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 教育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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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動區別
- 制(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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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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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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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教育創新,實施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前於一0七年一月三十一日經總統修正公布「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學校法人及其他非營利之私法人申請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許可條件、程序、實驗教育計畫之審查、續辦、改制或設立私立實驗教育學校之程序、許可之廢止、恢復原有辦學型態、監督、獎勵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於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本府爰依上開授權規定,並參酌教育部一0八年二月二十七日修正發布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許可辦法」規定,訂定本辦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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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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