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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日期
- 11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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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字號
- 1103017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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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名稱
- 修正「臺北市台北二二八紀念館門票收費標準」第三條附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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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狀態
- 研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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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機關
- 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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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型態
- 自治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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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 文化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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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動區別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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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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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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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北二二八紀念館成立之目的係促進民眾認識二二八事件,藉由歷史事件之呈現與再現,使參觀者於體驗中形成參與感,進而啟發歷史意識,記取歷史教訓,以彰顯普世人權價值、學習相互包容。自民國86年設館開始,係採取入場收費制度,以維持服務品質;另,因考量本館成立宗旨係辦理二二八事件之教育及推廣,鼓勵學習包容及歷史教育功能,為鼓勵民眾及團體參觀,故於基準中明定減免徵門票之對象及免費參觀日,以強化教育及推廣之社會目的。
2、本收費標準原案業經本府103年1月27日府法綜字第10330178600號令發布在案,台北二二八紀念館並據以自103年1月29日起依其標準收費。
3、本次為配合本府109年12月28日府授資應字第1093015273號函「有關提供臺北通會員及臺北市民本府場館優惠」案,並依據本府各機關場館門票優惠SOP新增台北二二八紀念館「臺北市民票」票種、票價新臺幣10元和適用對象:「臺北市民。」並出示證明其身分之相關證件。
4、依「臺北市原住民長者使用市有場館設施優待要點」,設籍本市五十五歲以上原住民長者,比照六十五歲以上老人享有本市市有場館設施優待,新增為免費入場適用對象。
5、配合修正「全票」票種名稱為「普通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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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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