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

chevron_left 回上一頁 法規提案詳細內容

收文日期
110.04.27
收文字號
1103017218
提案名稱
修正「臺北市台北二二八紀念館門票收費標準」第三條附表案
提案狀態
研議中
提案機關
文化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文化類
異動區別
修正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1、台北二二八紀念館成立之目的係促進民眾認識二二八事件,藉由歷史事件之呈現與再現,使參觀者於體驗中形成參與感,進而啟發歷史意識,記取歷史教訓,以彰顯普世人權價值、學習相互包容。自民國86年設館開始,係採取入場收費制度,以維持服務品質;另,因考量本館成立宗旨係辦理二二八事件之教育及推廣,鼓勵學習包容及歷史教育功能,為鼓勵民眾及團體參觀,故於基準中明定減免徵門票之對象及免費參觀日,以強化教育及推廣之社會目的。 2、本收費標準原案業經本府103年1月27日府法綜字第10330178600號令發布在案,台北二二八紀念館並據以自103年1月29日起依其標準收費。 3、本次為配合本府109年12月28日府授資應字第1093015273號函「有關提供臺北通會員及臺北市民本府場館優惠」案,並依據本府各機關場館門票優惠SOP新增台北二二八紀念館「臺北市民票」票種、票價新臺幣10元和適用對象:「臺北市民。」並出示證明其身分之相關證件。 4、依「臺北市原住民長者使用市有場館設施優待要點」,設籍本市五十五歲以上原住民長者,比照六十五歲以上老人享有本市市有場館設施優待,新增為免費入場適用對象。 5、配合修正「全票」票種名稱為「普通票」。
備註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