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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日期
110.03.29
收文字號
1103012722
提案名稱
修正「臺北市產業發展自治條例」
提案狀態
法規會議審議通過
提案機關
產業發展局
法規型態
自治條例
法規類別
產業發展類
異動區別
修正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一、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為促進產業發展,鼓勵創新及投資,輔導中小企業,提升產業競爭力 ,前於九十九年九月八日制定發布「臺北市產業發展自治條例」(以下簡稱本自治條例),嗣後於一0一年十月十五日、一0三年六月十日修正發布迄今。 二、本次修正係配合臺北市議會第十三屆第二次定期大會之議員提案略以,過去新創事業獎補助計畫金額多有所限制,且事業獲利後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未能雨露均霑,建請市政府研議成立以設立於本市之新創事業為投資標的物之創投基金。經市政府召集相關機關研商因應策略,並作成一0九年六 月二十三日市長室會議決議,有關本市投資新創事業推動計畫,請本府產業發展局(以下簡稱產業局)配合辦理。另依一一0年三月二十二日市長室決議, 請產業局儘速就投資案進行法制作業。 產業局為能 更進一步協助具潛力之新創企業,扶持新興產業,加速產業創新,促進新創事業發展,帶動民間投資動能,研擬透過甄選民間專業創業投資管理顧問公司合作 投資設立創業投資事 業,結合民間創業投資人才與資金,共同進行新創企業之投資,提供資金與資源予產品或服務符合本市產業發展需求之新創企業,透過於本自治條例增訂投資專章規定等,完備市政府促進產業發展,扶持新創企業之政策目標,爰擬具本自治條例修正草案。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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