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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vron_left 回上一頁 法規提案詳細內容

日期
110.05.10
提案名稱
廢止「臺北市學生及幼兒團體保險自治條例」
提案狀態
退回原提案機關
提案機關
教育局
法規型態
自治條例
法規類別
教育類
異動區別
廢止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依「臺北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27條第4款及第6款規定,因本自治條例囿於中央訂有新法,教育局除依法配合中央學保條例辦理本市學生團體保險外,仍依法辦理廢止程序。針對中央學保條例相較本自治條例不足之部分,教育局前依110年3月25日第110-11次局務會議決議通過「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慰問金發給作業要點」草案(以下簡稱本要點草案;詳如附件),俟本自治條例廢止作業完成後,即辦理要點發布程序,以確保不致有法規適用空窗期之情事。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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