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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會日期
- 110.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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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名稱
- 修正「臺北市產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第一條、第三條及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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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狀態
- 送(提)交市議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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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會文號
- 府授法一字第11030127231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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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機關
- 產業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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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型態
- 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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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 產業發展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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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動區別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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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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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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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執行臺北市產業發展自治條例,提升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產業發展機能、建構優質經營環境,本市前於九十九年九月八日制定公布臺北市產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以下簡稱本自治條例),設置「臺北市產業發展基金 」以支應現行投資獎勵補貼及創新 計畫補助經費,對符合臺北市產業發展自治條例規定之投資人,補貼其勞工職業訓練、勞工薪資、房屋稅、地價稅、房地租金、融資利息,以及補助其創業、研發、品牌建立、創新育成等支出。茲為配合臺北市產業發展自治條例修正案,增訂投資新創事業項目之規定,爰修正本自治條例第一條、第三條及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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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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