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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日期
- 11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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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字號
- 1103023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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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名稱
- 修正「臺北市娛樂稅徵收自治條例」第5條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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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狀態
- 研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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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機關
- 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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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型態
- 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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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 財政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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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動區別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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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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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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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明定本市娛樂稅徵收相關事宜,於民國五十九年七月三十日依筵席及娛樂稅法制定「臺北市筵席及娛樂稅徵收細則」,嗣於七十年九月二十九日修正其名稱為「臺北市娛樂稅徵收細則」,並於九十一年三月十三日再修正其名稱為「臺北市娛樂稅徵收自治條例」(以下簡稱本自治條例),迄今歷經六十一年、六十二年、六十三年、六十五年二月及十二月、七十年、七十二年、七十五年、七十七年、九十一年、一00年及一0九年等共十三次修正。一0九年十二月實施徵收率減半課徵以來,整體娛樂業營收已較一0九年實施徵收率減半課徵前成長,惟自一一0年五月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較一0九年嚴峻,且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一一0年五月十五日宣布本市提升為第三級防疫警戒,自當日起本市休閒娛樂場所及觀展觀賽場所等均配合防疫措施全面暫停營業,娛樂業者營運受嚴重衝擊,為賡續減輕本市娛樂產業之負擔,並促進其發展,爰擬具本自治條例第五條之一修正草案。
二、本次修正重點: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對本市娛樂產業造成衝擊,爰修正第五條之一,延長適用期間至一一一年六月三十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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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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