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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日期
- 11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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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字號
- 1103017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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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名稱
- 修正「臺北市台北二二八紀念館門票收費標準」第三條附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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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狀態
- 法規會議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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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機關
- 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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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型態
- 自治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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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 文化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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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動區別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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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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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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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府文化局一一0年四月二十七日北市文化文資字第一一0三0一八三一九號函略以:
(一) 台北二二八紀念館成立之目的係促進民眾認識二二八事件,藉由歷史事件之呈現與再現,使參觀者於體驗中形成參與感,進而啟發歷史意識,記取歷史教訓,以彰顯普世人權價值、學習相互包容,自八十六年設館開始,係採取入場收費制度,以維持服務品質。本府前依規費法第十條規定以一0三年一月二十七日府法綜字第一0三三0一七八六00號令訂定發布本標準在案,復考量本館成立宗旨係辦理二二八事件之教育及推廣,鼓勵學習包容及歷史教育功能,為鼓勵民眾及團體參觀,故於本基準表中明定免徵門票之對象及免費參觀日,以強化教育及推廣之社會目的。本次修正係為配合本府一0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府授資應字第一0九三0一五二七三號函提供臺北市民本府場館優惠之意旨,新增「臺北市民票」;並依臺北市原住民長者使用市有場館設施優待要點規定,將設籍本市五十五歲以上原住民長者新增為免費入場適用對象,爰修正本標準第三條附表。
(二) 本標準第三條附表之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1、 為配合本府提供臺北市民本府場館優惠政策,新增「臺北市民票」票種、票價及適用對象。
2、 為配合新增「臺北市民票」,爰將「全票」票種名稱修正為「普通票」並於備註新增「符合臺北市民票」相關文字。
3、 依臺北市原住民長者使用市有場館設施優待要點規定,優待設籍臺北市五十五歲以上至六十四歲之原住民長者,比照六十五歲以上老人享有本市市有場館設施優待,爰將設籍本市五十五歲以上原住民長者新增為免費入場適用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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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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