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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會日期
110.06.21
提案名稱
修正「臺北市娛樂稅徵收自治條例」第5條之1
提案狀態
送交市政會議審議
提案機關
財政局
法規型態
自治條例
法規類別
財政類
異動區別
修正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一、為明定本市娛樂稅徵收相關事宜,本府於五十九年七月三十日依筵席及娛樂稅法制定「臺北市筵席及娛樂稅徵收細則」,嗣於七十年九月二十九日修正其名稱為「臺北市娛樂稅徵收細則」,並於九十一年三月十三日再修正其名稱為「臺北市娛樂稅徵收自治條例」(以下簡稱本自治條例),迄今歷經十三次修正在案。查本府前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對國內經濟、社會造成衝擊,娛樂產業營業收入大幅減少,為減輕本市娛樂產業之負擔,爰於一0九年十月二十一日修正本自治條例,增訂第五條之一,明定自一0九年十二月一日起至一一0年六月三十日期間內調降第五條各款規定之徵收率,施行半年以來,本市整體娛樂產業營收較調降前成長,有效減輕本市娛樂產業之負擔。本次修正係因自一一0年五月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更為嚴峻,防疫措施強度隨之提高,娛樂產業遭受衝擊加劇,為賡續減輕本市娛樂產業之負擔,並維繫其生存及促進其發展,爰擬具本自治條例第五條之一修正草案。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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