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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vron_left 回上一頁 法規提案詳細內容

通過日期
110.08.17
提案名稱
修正 「臺北市都市更新整建維護實施辦法 」部分條文
提案狀態
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提案機關
都發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都市發展類
異動區別
修正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一、參考臺北市政府主計處一一0年四月公布之臺北市營造工程物價指數表內之總指數,九十八年年指數為九七點七一,一一0年四月指數為一一八點五一,增幅約二成,修正第六條,將申請案每案補助額度上限修正為新臺幣一千二百萬元。 二、考量本府公告「整建住宅、整維或策略地區」,有其政策推動需求,修正第六條,將位於本府公告「整建住宅、整維或策略地區」之申請案每案補助額度上限修正為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另為增加實務執行之彈性,增訂如經本府公告認定有提高補助金額需求者,得酌予提高補助金額,最高以核准補助項目總經費之百分之九十為限,且無補助額度之限制。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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